台中市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申報期限列表
類別 |
各類埸所用途分類 |
申報期限 |
甲類 (1〜3目) |
電影片映演埸所(戲院、電影院)、歌廰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理容院(觀光理髮、視廳理容等)、指壓按摩埸所、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(M T V等)、視聽歌唱場所(K T V等)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(廊)。 |
每年3月及9月前 |
保龄球館、撞球埸、集會堂、健身休間中心(含提供指壓、三溫睡 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)、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埸、遊藝場所、 電子遊戲埸、資訊休間埸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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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光旅館、飯店、旅館、招待所(限有寢室客房者}。 (含寺廟之香客大樓)}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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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類 (4〜7目) |
商埸、市場、百貨商場、超級市埸、零售市埸、展覽埸。 |
每年5月及11月前 |
餐廳、飲食店、咖啡麻、茶藝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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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、療養院、長期照護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、老人服務機構(限供日間照願、臨時照顧、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)、兒童福利設施、育嬰中心、護理之家機構、產後護理機構、啟明、啟智、啟聰 等特殊學校。(含殘障服務福利中心、作月子中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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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溫暖、公共浴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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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類 (1〜3目) |
車站、飛機埸大廈、候船室。 |
每年3月前 |
期貨經紀業、證券交易所、金融機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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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、學校教室、補習班、訓練班、K書中心、 安親(才藝)班。(含漫畫出租店、學校活動中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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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類 |
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陳列館、史跡資料館、紀念館 及其他類似埸所。 |
每年5月前 |
寺廟、宗祠、教堂、靈骨塔及其他類似埸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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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室、靶場、診所、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服務機稱、 老人文康機構。(含單純美容瘦身場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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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類 (7〜9目) |
集合住宅、寄宿舍• |
每年9月前 |
體育館、活動中心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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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溜冰埸、室內游泳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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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類 (10 〜12 @) |
電影攝影場、電視播送埸。 |
每年11月前 |
倉庫、傢俱展示販售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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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稚園、托兒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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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類 |
電信機器室。 |
每年5月前 |
汽車修護廠、飛機修理場、飛機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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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停車埸、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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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類 |
高度、中度、低度危險工作場所。 |
每年月前 |
戊類 |
複合用途建築物中•有供甲類用途者。 |
採整棟申報者* 每年5月及11月前 |
前目以外供第乙、丙、丁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。 |
採整棟申報者• 每年11月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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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建築物。 |
每年11月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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己類 |
林埸、大眾運輸工具 |
每年5月前 |
庚類 |
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埸所 |